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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门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3-10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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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乐山市教育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政策、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指导管理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提出有关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意见,配合物价、财政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治理各种乱收费。负责全市勤工俭学管理工作。

4.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管理各类教育机构举办的学历教育;按管理权限上报或直接审批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负责对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审核、监督和管理;编制各类招生计划;负责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并审定地方教材、校本教材的编写、使用工作;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示范学校建设;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5.指导全市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教学、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劳动技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

6.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编制标准,指导各类学校核定教职工编制和岗位设置;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培养培训、继续教育和考核管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7.协调管理全市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具体承办管理权限范围内学校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8.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学历教育考试工作;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承担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规划并指导全市教育科研和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工作,管理全市教育情报、技术装备、远程教育的规划与发展建设工作。

10.统筹管理并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承办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11.管理市直属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及其它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有关教育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等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

12.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13.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14.统筹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15.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6.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重点工作

以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坚持把教育放在更加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教育公平作为基本取向,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核心任务,以信息化促进教育现代化,坚持依法治教,提升内涵,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推进重大工程建设。完成2017年教育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扎实推进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教育专项资金校舍建设,保质按时完工投入使用,推进中心城区中小学扩容建设,抓好乐山一中、乐山实验中学建设项目,启动乐山实验小学、市实验幼儿园新校区建设工程,启动和实施乐山一职中新校园、乐山二中整体搬迁工程。继续完善“乐山市数字化校园建设”,力争到2017年6月底前全市实现中心校以上学校电子白板全覆盖;促进中小学校宽带网络校校通,提高学校网络接入速度;全面完成乐山市图书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2.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实施乐山市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积极配合新建、改扩建一批城乡公办幼儿园,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92%。积极扶持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新增普惠性学位1000个。抓好各类示范性幼儿园创建工作,不断扩大优质幼儿教育资源。探索组建实验幼儿园幼教集团。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有效破解区域学前教育优质均衡的难题。

3.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抓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尤其是民族地区义务教育巩固和提高工作,全市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犍为、井研、沐川3县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验收工作。推进特殊教育发展,力争峨眉山市建成特殊教育学校,加强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工作,确保全市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加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有效控制大班额。

4.优质发展高中教育。推进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力争创建1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按照普职比例大致相当的要求,2017年全市普通高中完成招生计划1.4万人左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2%。应对新高考,开展高中教师全员培训及教务主任专题培训。设立教育科研项目经费,重点关注高中课程改革,以科研引领学校学科核心素养的构建。修定高中质量评价体系。

5.提升职教基础能力。狠抓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建设,投入1.2亿,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年内80%以上学校达标。积极推进乐山一职中新校园建设,力争年内开工;深入开展中职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提升学校信息化管理水平;实施中职学校师资能力提升计划,开展中职教师专业技能培训,成立首批5个职教技能大师工作室。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工程。全面推进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设,创新办学体制机制;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改革试点,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构建多元发展人才成长立交桥,着力培育一批名优特色职业院校。深化赛考培联动发展机制,强化教学诊断与改进,全面实施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努力将中职技能大赛、无纸化学业水平测试、中高职衔接一体化培养打造成乐山职业教育的重要品牌。

6.着力发展高等教育。稳步推进大学城建设,启动四川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按照我市“十三五”高校设置规划,重点打造苏稽大学城。会同市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及项目院校合力推进大学城院校布局规划、项目选址论证等前期工作,推动四川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等项目纳入我市“十三五”挂图作战项目,争取2017年开工建设。积极引导高校转型发展,实施本科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鼓励支持境内高校大力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强化校地合作,优化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建设“双一流”大学。

7.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积极探索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模式,力争建成1-3个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指导市中区开展四川省学校艺术体育区域整体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和积累典型经验,带动和引领全市艺术体育工作。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努力形成戏剧、剪纸、书法等特色美育活动,继续抓好中小学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力争创建1-3所市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加强体育和艺术教育,扎实推进《乐山市普通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五年行动计划》。加强各类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2017年力争建成6所省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6所市级阳光体育示范学校。抓好艺体活动,以赛促发展,以赛促提升,举办2017年全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8.继续抓好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十五年免费教育”“一村一幼”“一村一支教”工作。做好“三个全部、五个全覆盖”教育扶贫和美姑县教育扶贫工作,完成乐山一中第一届“美姑班”招生。完成全市“两房”建设任务,新建农村教师周转房1000套、农村中小学学生宿舍5万平方米。组织实施好2017年度《行动计划》和“大小凉山彝区教育扶贫提升工程”项目,加大督查力度。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资助体系,重点落实贫困大学新生资助工作,开展对2016年资助“三县一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走访调查。

二、部门概况

        乐山市教育局下属一级预算单位2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9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教育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27178.4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2606.01万元,事业收入4166.56万元,其他收入198.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06.9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7178.4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049.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258.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4.44万元,专项支出776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乐山市教育局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教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教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7年,乐山市教育局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寄宿学生管理支出、中心城区安保人员经费、乐师附小建设和设备购置;各学校维修及设备购置经费等。

        (二)医疗卫生,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4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持平,2017年预算未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9.2万元,下降17.07%。主要原因是按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公务接待人次和标准。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上级部门、其他市州相关部门来乐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12万元,下降13.56%。主要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后,我部门公务用车实有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5辆,其中:轿车22辆,越野车2辆,多功能乘用车1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5万元,用于车辆的日常运行及维修费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市教育局2017年合计安排90.63万元。

       附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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