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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实验中学办事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6-06-30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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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全名:乐山市实验中学

      学校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99号

      收费标准:自愿服务性收费项目:130元/月·生

      招生计划:依照当年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计划数。

      入学、休学、复学、转学信息:按教育局学籍管理条例执行

1.入学:依照当年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范围,小学应届毕业生经微机排位录取。

        2.休学、复学:学校从严控制学生休学。严禁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休学手续,不得搞假休学而真留级。

因病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家长(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议休息三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含病历、检查结论、交费发票等),填写《乐山市普通中小学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籍系统中提交休学申请,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休学。休学期间保留学生学籍。

休学期满,学生及家长(法定监护人)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学籍系统中提交复学申请,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准予复学。复学时,学校可依据学生的实际学力程度,在征求学生及家长(法定监护人)意见后,编入相应的年级。《乐山市普通中小学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放入学生学籍档案。

3.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 学校都不空挂学籍,不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也不强迫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学。

学生转学只能转入相同年级,不得通过转学进行变相留级。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予转学。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两周内办理。

        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其转学流程为:学生及家长(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乐山市普通中小学转学申请表》;转入学校审核、同意;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转出学校审核、同意;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学生转学需同时完成纸质和网上转学流程。学生完成转学所有流程后,转出学校应及时将学生学籍档案移交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将《乐山市普通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一并放入学生学籍档案。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律不予留级。 

4.借读: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校不收借读生。

       不详之处,敬请拨打0833-2134316咨询乐山市市中区教育局教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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