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信件查询 

详情
姓    名:  张彬 提交时间:  2019-06-19 受理编号:  20190619094231148
主    题:  关于证明工作的事宜
类    型:   局长信箱 受理单位:  市教育局
留言内容:
 领导:您好! 我现在是重庆一名职工,1998年大学毕业后在乐山市科学技术学校教书,2001年因爱人工作同时调入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工作,因档案中无法证明998年--2001年期间一直在该校工作,恳请贵单位能否给我出局1998年--2001年期间一直在乐山市科学技术学校工作,谢谢!
回复状态: 已回复 回复时间:  2019-11-26
回复结果:  你好! 据了解,乐山市科学技术学院已于2005年停止办学,教育主管部门并未保存该校职工档案。 乐山市教育局高职民科 2019.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