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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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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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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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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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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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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09423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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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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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明工作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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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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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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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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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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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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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您好!
我现在是重庆一名职工,1998年大学毕业后在乐山市科学技术学校教书,2001年因爱人工作同时调入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工作,因档案中无法证明998年--2001年期间一直在该校工作,恳请贵单位能否给我出局1998年--2001年期间一直在乐山市科学技术学校工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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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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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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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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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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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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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据了解,乐山市科学技术学院已于2005年停止办学,教育主管部门并未保存该校职工档案。
乐山市教育局高职民科
201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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